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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几个月做产检
2021-01-24 67人阅读
郭春艳
产科
主任医师
新乡市第一人民医院
产前检查是指对孕妇进行规范的定期的产前检查,对胎儿宫内的情况进行监护,保证孕妇和胎儿的健康直至安全分娩。它是指从妊娠开始到分娩前的整个时期对孕妇以及胎儿进行健康检查,以及对孕妇进行心理上的指导,包括有早孕诊断,首次产前检查和随后的产前检查及胎儿出生缺陷的筛查与诊断等多方面。
规范的产前检查能够及早防治妊娠并发症和合并症,及时发现胎儿异常,评估孕妇及胎儿的安危,确定分娩时机和分娩方式,保障母儿安全。世界卫生组织建议产前检查次数至少八次,高危因素者,可酌情增加检查次数。我国目前推荐的产前检查孕周分别是:妊娠6-14周,14-20周,20-24周,25-28周,29-32周,33-36周,37-41周(每周一次),由此可见整个孕期需要进行至少七到八次以上的检查。
首次产前检查从确定妊娠开始,即孕一到两月开始,首次产检具有重要的临床意义。妊娠早期超声检查的主要目的是确定正常的宫内妊娠,排除异位妊娠、滋养细胞疾病、盆腔肿块等;确定胎数,若为多胎,可通过胚囊数目和形态判断绒毛膜性;根据早孕期胎儿头臀长度,可以较准确的估计孕周,校正预产期。因此。临床上往往从孕六到七周,超声见到宫内胎心胎芽即开始进行首次产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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