肺癌放疗期间出现放射性肺炎怎么办
2021-02-05 283人阅读
武勇
介入与放疗中心
主治医师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第八医学中心
语音内容:
放射性肺炎根据损伤的严重程度分为5级: 没有症状,仅仅需要临床观察,不需治疗干预为Ⅰ级;有症状的肺损伤即为Ⅱ级;病人有严重症状,日常生活不能自理,需要吸氧为Ⅲ级;出现危及生命的呼吸功能不全,需要紧急干预的为IV级;放射性肺炎引起的死亡为V级。所以临床上一旦明确为放射性肺炎后,应该立即应用糖皮质激素类药物治疗,多数患者的症状可以很快缓解,但需持续用药并逐渐减量,根据病情连续应用1-3个月。气短明显者给予吸氧,病情严重者考虑气管切开应用正压呼吸治疗。